海南防雷-防雷建筑物类型划分
来源:海南翔波雷电防护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4-03-01 15:11:52
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、使用性质、雷击可能性的大小,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。
根据《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》规定,民用建筑物可以分为三类防雷建筑物:一类防雷建筑物、二类防雷建筑物和三类防雷建筑物。一类防雷建筑物是指具有特别用途的建筑物,如国家级会堂、办公建筑、大型博展建筑、火车站、国际航空港、通讯枢纽、国宾馆、大型旅游建筑等。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,如省级或部级办公楼、省级大型会场(堂)、博展、体育、交通、通讯、广播、商业、影剧院等建筑物。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指不属于第一、二类,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。
工业建筑物防雷分类则根据建筑物中制造、使用或贮存爆炸性物质的情况进行划分,包括第一类工业建筑、第二类工业建筑和第三类工业建筑。第一类工业建筑是指制造、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,如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。第二类工业建筑是指制造、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性物质,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。第三类工业建筑是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,并结合当地气象、地形、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的防雷建筑物。
另外,对于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.25次/a的住宅、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,也属于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的范围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
根据《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》规定,民用建筑物可以分为三类防雷建筑物:一类防雷建筑物、二类防雷建筑物和三类防雷建筑物。一类防雷建筑物是指具有特别用途的建筑物,如国家级会堂、办公建筑、大型博展建筑、火车站、国际航空港、通讯枢纽、国宾馆、大型旅游建筑等。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,如省级或部级办公楼、省级大型会场(堂)、博展、体育、交通、通讯、广播、商业、影剧院等建筑物。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指不属于第一、二类,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。
工业建筑物防雷分类则根据建筑物中制造、使用或贮存爆炸性物质的情况进行划分,包括第一类工业建筑、第二类工业建筑和第三类工业建筑。第一类工业建筑是指制造、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,如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。第二类工业建筑是指制造、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性物质,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。第三类工业建筑是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,并结合当地气象、地形、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的防雷建筑物。
另外,对于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.25次/a的住宅、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,也属于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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